关于在全县开展火灾防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4-02-04 来源:木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多起火灾亡人事故。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因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施工发生火灾,造成39人遇难,9人受伤。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再次敲响了消防安全警钟。当前正值冬季,旅游高峰期且春节临近,历来是火灾高发时期,大型活动、人员返乡、企业赶工、物流仓储等进入旺季,火灾风险明显攀升。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现就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应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应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三、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各单位应当根据场所实际情况,有针对地制定和完善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关键环节。包括:灭火组、疏散组、救援组、警戒组和通信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

四、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和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各类场所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五、自查自改隐患问题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清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1.火源管理

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

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9.燃气领域

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应当设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当分开放置;燃气连接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严禁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使用场所应当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各单位要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确保消防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消防安全措施得到落实。请各社会单位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上述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的公共消防安全。

特此公告

木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木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