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望广大出租车经营者周知。
木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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