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由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09年通过多种载体认真有效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及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稳步推进。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为根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载体建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办事公开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制度。成立木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木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办公室主管领导担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担负安排部署、文字综合、督导检查、测评考核等工作。通过成立层级机构组织,较好地促进木兰县政府信息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09年,我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重新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制定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反馈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又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日常办事和监督机构、评估考核办法,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完善的机制和制度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公开载体服务质量。坚围绕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功能,细化信息分类方式;继续利用新闻发布会、LED电子屏幕、电视媒体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做好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强化政府与网民互动交流,提高网上办事能力,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3条,其中木兰县政府网站公布信息940条,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数483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09年,木兰县政府建立健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核心、持续开展政府网站普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提升了行政透明度。
信息坚持免费公开,没有发生相关收费现象。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09年,木兰县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动态信息公布得还不够及时,部分信息更新较慢;部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缺乏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2010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指导,完善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政府网站集群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动态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重点、有形式、有载体、有承诺、有实效。二是根据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和信息发展浪潮,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促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三是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质量,开展监督、检查、评议等活动,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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