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由木兰生态环境局在认真总结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mulan.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木兰生态环境局,电话:0451-5708037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木兰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为上级、同级和服务对象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参考。2022年,我局通报了2项行政处罚,通过全国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了10项排污证许可。2022年,我局在木兰县政府网站公开5条信息。2022年11月21日公开的《县政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2022年11月29日公开的《县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公示》;2022年11月29日公开的《县政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2022年11月29日公开的《县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公示》;2022年12月8日公开的《县政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明确了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平台建设方面。认真抓好多种平台建设,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确保了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流量和服务水平。加大了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宽信息发布、交流的渠道。增强生态部门面向公众的互动性和服务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成立了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依法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广度有待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工作的机制制度有待完善。三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对本级单位新媒体微博公开形式重视还不够。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一是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深度、广度。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工作分解完善,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在各项政策解读方面,除引用转载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解读外,将本级政策解读稿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积极拓展除环保方面政策法规等公开信息之外的多项内容。二是完善平台建设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加强我局政务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运用,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木兰县生态环境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附件:木兰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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