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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民政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8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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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由木兰县民政局在认真总结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木兰县民政局,电话:0451—5709665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民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局职能,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按照局内设机构职能与概况调整和公开工作。基本做到了政务公开的“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用等各个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一)主动公开方面。截止2022年底,我局主动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共8条。涉及养老机构、城镇低保、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殡葬服务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县民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不断完善健全,根据各股室职能划分,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等内容,进一步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并按时做好公开。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他股室做好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依法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严格执行各项标准,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我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力做好县政府政务公开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优化政务公开载体应用,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五)监督保障方面。完善制度机制落实信息主动发布,木兰县民政局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公开相关的政务信息,尤其是对重点领域工作做到了及时发布,对重要政策文件做到了及时解读和严格审核并及时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较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缺乏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公开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较少,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认真审核把关,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按照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等方面资金监管使用以及其他惠民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目录系统内容,发布最新消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木兰县民政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附件:木兰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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