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由木兰县司法局在认真总结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木兰县司法局,电话:0451-5708323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推进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集中发布。在门户网站对规范性文件发布,并及时进行解读。同时对中央、省、市、县级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等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法制政府栏目、微信公众号木兰普法等平台进行发布。二是加强信息主动公开。重点围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司法所工作等重点司法行政工作发布信息,实现了信息内容的全面性。三是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公开了人民调解业务信息查询,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2年度本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章。(二)规范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政务公开、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的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推进“办事不求人”,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照上级部门新出台的标准指引,及时编制和实施本级目录标准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已经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对照权责清单再梳理,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平台建设方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编制年度报告,确保内容全面格式规范、数据准确,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学习效果不够,理论知识不深不透。对理论学习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二是笔记抄的多、心得少,学的不精。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心得体会更少。三是学习形式不够丰富,创新亮点不突出。在政治教育上,传统形式较多,方法较为单一,创新的学习手段不多。四是督导检查的力度弱,验收学习效果不好。督导的靶向性精准性还不够强,缺少监督清单、细化监督内容。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一是把学习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对党的创新理论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学习教育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理念,坚决用纪律的硬规定,督促全局干部自觉学。深入学。二是领导干部做好带头示范作用,深思细悟,把握理论精髓,通过创新学习方式带领全局干部将理论知识学透,引导全局干部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原原本本的学习。三是要针对各科室本职工作、各所工作日常,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多利用互联网、公众号等新形式,让全局干部有跟多的方式学习,更加高效的利用时间。四是加强督导压力,增强督导意识,将督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采取周考试、月测评等方式检验学习成功,以更严肃的方式来确保教育成果落地生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木兰县司法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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