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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4 来源:木兰县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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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木兰县司法局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mulan.gov.cn/hebmlx/c111202/zfxxgklby_nb.s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木兰县司法局,电话:0451-5708323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2023年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木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等网站,202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其中法治政府建设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木兰县普法公众号47条,全文电子化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及时更新信息,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司法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方式、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时限以及信息公开的组织保障等,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三是信息发布渠道。主要是通过木兰县人民政府官网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电视台等媒介,及时主动发布各类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同时,我局建立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和法治政府建设栏,及时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信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监督保障方面。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措施,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事项范围有限;二是各股室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三是未配备有专职人员,由于进行信息公开的人员均为兼职人员,故难免造成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规范欠缺。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一是努力拓宽信息公开范围,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全面丰富。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并进一步完善公开审批程序,促进各股室主动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专业技术和水平,更快更好更规范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木兰县司法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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