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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4 来源:木兰县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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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木兰县乡村振兴局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mulan.gov.cn/hebmlx/c111202/zfxxgklby_nb.s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木兰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451-5709654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积极主动公开,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全力做好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严格落实了乡村振兴局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木兰县人民政府网站“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专栏”向社会公布衔接资金16条、项目库项目公示4条、雨露计划2条、防贫监测对象名单公告1条、乡村建设年度任务清单1条、防贫救助人员公示2条等信息共计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日常工作重要位置,保障信息规范准确。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规定,2023年我局所有主动公开类文件均已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专栏上及时公开,未单独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同时,我局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文件及信息的发布、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一系列相关制度和办法。细化主动公开、申请公开流程,内容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审核、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公开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按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发布。二是督促各股室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提升政策解读水平。三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立足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培训,更高效地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木兰县乡村振兴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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