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木兰县公安局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mulan.gov.cn/hebmlx/c111202/zfxxgklby_nb.s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木兰县公安局,电话:0451-5708877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创新实践“互联网+”思维,依托政务服务网及“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打造网上公安办事专区。目前,涉及公安政务服务事项241项业务均已“搬上”政务平台对群众公开,并确定专人维护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办事地点、咨询、投诉电话地址等信息。推出132项网办事项,涵盖出入境、户籍、车驾管及治安等9个警种的高频事项,群众通过网上平台即可办理相关业务,由后台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审核及办理结果反馈。2023年木兰县公安局网办平台真正开启了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腿”转变的服务管理新模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规范受理程序,形成“多点接收,规范处理、内部审批、统一反馈”的工作机制,明确申请办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期限,确保按时规范处理。二是建立法制审核机制。政务公开部门与法制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特殊、疑难申请,在答复前由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三是建立便民工作机制。在公安机关各窗口业务受理点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提供咨询服务,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通畅,最大程度减少行政争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原有内容基础上,2023年木兰县公安局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人员、执法依据、监督途径、执法结果等信息集中一处公开,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知晓。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网上公开数据的维护和检查。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公安基础工作抽查常态化和监管精准化。其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事项覆盖率达100%,完成抽查任务18次,跨部门监管率逐步提升,事件处置率达100%。
(四)平台建设方面。目前,我局运营维护自媒体账号2个,通过“创建平安木兰”政府微博、“平安木兰”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18条。配备专职运营人员2名,全年网上解答群众问题80余个,处理各类涉警信息10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针对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专门宣传队伍,明确由一把手负责,由政工监督室牵头打造专业宣传队伍,全局各部门均有专兼职宣传员共22人,2023年3月组织开展培训,聘请专业媒体机构对全局宣传员业务、理论进行对口培训,8月至12月,组织民警到上级公安机关轮值轮训加强队伍政治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高,导致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批审核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偶有存在。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涉及多个警种部门,且公开渠道多样,监督管理难度较大,存在多头管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政务信息审核不严格。因政务信息审核不严格,偶有被省政府、市政府巡查出错误信息。四公开内容难以把握。《条例》中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要主动公开,尺度难以把握。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我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培训、巡查整改、督促督办,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接受政府、媒体、群众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2024年取得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木兰县公安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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