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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4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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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木兰县教育局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mulan.gov.cn/hebmlx/c111202/zfxxgklby_nb.s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木兰县教育局,电话:0451-570874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工作安排,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载体建设,拓展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工作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通过各渠道公开信息内容,在国家级媒体宣传教育工作信息2条、省级10条、市级6条,不断提升教育工作透明度和部门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工作动态、组织机构、部门文件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制定完善《木兰县教育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在县人民政府网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阅和咨询。2023年木兰县教育局公开信息涉及教师关注、群众关心的方方面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我局信息,提升了政府公信力,进一步突出信息公开,宣传了我局工作动态和有关职能、政策,方便群众了解教育局工作情况。2023年,县教育局无新制作和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84件,行政处罚2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260.66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根据各股室职能划分,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和管理;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机关其他股室提供职能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依规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局设有“木兰县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做为教育网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网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同时按照县政务新媒体的工作要求,及时转载、选登重要信息,网站传播能力不断增强。

(五)监督保障方面。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严格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业务指导不够多、咨询互动有待提高、平台仍需优化等问题,与时代要求、上级部署、人民期盼还有距离,还要不懈努力、不断提高。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下一步,木兰县教育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从两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制度规范,加大全县教育信息公开建设,继续完善局机关信息公开组织建设,更新相关制度,强化学习培训。二是提高公开质量,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提高公开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木兰县教育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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