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木兰县民政局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mulan.gov.cn/hebmlx/c111202/zfxxgklby_nb.s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木兰县民政局,电话:0451-5709665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建立了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编制《木兰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对工作机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民政工作发展规划、信息统计、民政局办事指南、工作要点等9个大项进行公开。2023年公开以下内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城乡低收入、城镇特困、农村特困人员名单》《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城乡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人员名单》《2023年木兰县养老机构明细表》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木兰县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3年,木兰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实行审核、更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方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信息,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公开咨询电话,优化互动交流咨询平台,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健全民政局新闻报道机制,增强信息发布的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查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重视,各股室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实施《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我局政务公开中存在一些问题,分别为:公开力度不足,重点相关领域公开信息较弱,政务服务工作不完善。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措施:一是加大宣传依法行政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严格推进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优化公开信息结构以及重点部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建立相关制度并且加强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木兰县民政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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