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木兰县水务局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mulan.gov.cn/hebmlx/c111202/zfxxgklby_nb.s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木兰县水务局,电话:0451-5704676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报送政务信息14条,2023年我局未制定发行规范性文件。二是在政府网站“部门预决算”栏目公开水务局整体、机关及所属10家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木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中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政务承诺。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示。四是我局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平台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加强内部与各股室协调,确保政策“有人答,答得上”。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并及时进行发布,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县水务局依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部门相关信息。对现有的一个政务类开展政务清查整合工作,针对省和市各季度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存在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水务局年度任务目标考核,及时督导各股室、基层单位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要求规范发布。年底对各股室、基层单位进行考核,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水务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相对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股室主动公开意识不足,对政策把握能力不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细化标准化程度有待深化;三是政策解读的力度和质量仍需加强;四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有待提升,具体工作中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对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进行系统性培训,在政策上予以正向引导,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木兰县水务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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