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mulan.gov.cn/hebmlx/c111202/zfxxgklby_nb.s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电话:0451-5709034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重新梳理《木兰县税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公开发布信息,全年通过中国税务报、中国经济新闻网、东北网客户端、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等省级以上报刊及媒体平台发布税务新闻稿件7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贯彻落实好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及时答复。全年未收到政府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及时维护更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等事项,做到职责明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依托智慧税务建设,坚持“传统媒体坚守阵地、自媒体灵活运用、新媒体强势引进”的宣传推广理念,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办税服务厅、税务门户网站、木兰县政务网站、多彩木兰以及木兰县广播电视台等平台宣传各项税费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紧密结合税收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认真履行政务公开程序,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着力塑造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更优质方向迈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但依然存在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多媒体宣传;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的力度。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未来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将持续深入贯彻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保障好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木兰县税务局工作实际,简化规范好工作流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新媒体和宣传工作的融合,在公开内容上更贴近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事,在形式上更能让纳税人缴费人参与进来,达到内容及时更新,形式直观易懂。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的力度。在已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监督力度,自觉接受公众、社会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文件下载: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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