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木兰县应急管理局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mulan.gov.cn/hebmlx/c111202/zfxxgklby_nb.s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木兰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451-5116900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木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围绕“两项行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等主要工作开展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通过木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条,其中“两项行动”发布信息4条,举报电话1条,其它政务工作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木兰县应急管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无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县营商局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工作,对上级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优化,让企业、个人办事更加简单。
(四)平台建设。一是在木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两项行动”专题栏目,用于发布专项行动各类相关信息。二是积极推进木兰县应急管理局公开举报电话网上公示。三是继续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防灾减灾等各类信息及工作开展情况。
(五)监督保障。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二是在局机关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51169009和投诉信箱:mlxaqb@126.com,受理群众监督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公开信息数量较少、质量不高。
改进措施:一是局内各股室对工作信息及时整理,并主动报政府网站公开政务工作。二是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底科室、个人考核成绩。三是积极探索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重点公开企业关心关注的应急管理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木兰县应急管理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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