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mulan.gov.cn/hebmlx/c111202/zfxxgklby_nb.shtml,如有疑问,请与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木兰县木兰镇奋斗路21号,邮编:151900,电话0451-5708337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木兰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792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478条,上报政务信息117条。一是下发《关于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修订完善31个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予以公开。今年,各部门参照目录发布重点领域信息145条。二是调整政策信息,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梳理,增设已失效文件、已废止文件。并推进多元化政策解读,采取文字、图片、问答、视频解读方式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三是增强回应效果。制作“在线访谈”节目8期,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百姓谈”平台网民留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其中1件为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为自然人申请,1件为科研机构申请。所有事项均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进行回复,回复率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核查制度,强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程序和责任,确定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严格执行三级审查制度。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的统筹协调指导,明确各责任单位分工和具体任务。
(四)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木兰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按照市大数据中心要求,通过我办监管协调、县融媒体中心承办,今年已完成全省数据迁移入库和网站上线工作,全部纳入政务外网操作,现运行政府网站1个;开设政务新媒体9个,其中微信公众号7个、政务微博2个。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及时调整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较薄弱、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平台仍需提质增效,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梳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力量统筹,加强业务培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持续不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文件下载: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