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吉兴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木兰县吉兴乡人民政府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mulan.gov.cn/hebmlx/c111202/zfxxgklby_nb.s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木兰县吉兴乡人民政府,电话:0451-5702802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吉兴乡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问题,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吉兴乡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及时根据最新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栏目调整后的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做好基层内容补充和政策文件栏目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其他文件等相关内容的补全。二是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公开,每月至少一次公开部门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内部制度。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为切入点,凝心聚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有回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2023年,吉兴乡政府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落实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具体流程及内容把关工作,安排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经过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的审查后发布。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内容审查和维护更新制度,确保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切实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和整体联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等方式,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公开部门文件、信息等,以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建议。
(五)监督保障方面。及时传达市、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效加强全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根据县考核要求,修改完善我委政务公开栏目,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以检查促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年来,我乡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但在实践中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的敏感性有待提升,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还不够、信息发布频率有所欠缺等问题。
(二)具体的改进情况。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办理质量,我乡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强化内部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确保吉兴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符合要求,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木兰县吉兴乡人民政府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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