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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司法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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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木兰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木兰县木兰镇人民政府,邮编:151900,电话0451-5708323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更加阳光透明的政务环境,更加务实高效的治理水平,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助推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成立并及时调整了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司法所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统筹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将相关任务纳入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指派专人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监管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各类信息,严格进行审查把关。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均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经审批合格后再予公开,既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又确保了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发掘信息公开载体,力求信息公开更近民生、更接地气。对照允许公开内容,坚持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网站公开与其他形式公开相结合,通过木兰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二是积极对接黑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围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梳理出县司法局政务服务事项15项,将15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录入到木兰县政务服务网。是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公开范围、内容、格式、口径和时间,及时公开2020年决算、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切实提升部门公信力,打造阳光政务。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转变工作人员对政府网站的认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养,加快数字政务发展。提高站位,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考核事项纳入我局业务科室年终考核,定期全局通报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门工作力量相对薄弱,个别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不多,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可进一步挖掘潜力等个别问题。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慎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时限、程序、方式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切实增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健全完善运营指标和考核制度,提高政务新媒体更新频率,准确把握发布时间、提升内容制作水平、严格内容审核,减少和防止政务新媒体出现“僵尸化”“标题党”等现象,提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附件:木兰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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