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木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451-5701231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木兰县城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木兰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一)主动公开。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2021年通过木兰县政府门户网站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涉及:政务公开、年度报告、重大项目、通知公告等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畅通受理渠道,并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规范答复形式,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认真核实信息来源,审查信息内容,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流程、配齐人员,及时调度各科室发布信息,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以木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木兰城管政务新媒体为辅主动发布城市管理各方面信息。积极发布日常工作信息,全方位展示城市管理局良好形象。
(五)监督保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从事政务公开人员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改进措施:加强全局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的学习,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会议等,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成效。优化人员和力量,增强业务水平,提升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附件:木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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