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财政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有疑问,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木兰县财政局,地址:木兰县木兰镇奋斗路78号,邮编151900,电话:0451-570807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整理我县财政信息发布工作,在木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财政信息、财政扶贫专栏、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专栏、涉农资金信息、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栏目,及时补充栏目信息。
(二)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加强对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办公室是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局纪检组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行政检查。
(三)监督保障方面。已制定了以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单位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单位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四是信息公开统计季报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季报和年报作出具体的要求。同时,起草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及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培训等办法。
(四)监督保障方面。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让各科室及时了解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我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指导,坚决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及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网站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便民性尚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网站信息员兼职,事务多,精力不够,业务不强。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运用新媒体技术,更加体现人性化、便民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与县政务中心的联系,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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