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木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451-5709202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展现了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各项保障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退役军人及军烈属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的原则,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服务举措,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法申请公开方面。健全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依法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力做好县政府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优化政务公开载体应用,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最新动态内容。
(五)监督保障。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力求做到责任明确。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分析问题,督促、指导公开信息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木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规范信息公开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发布、更新政务公开信息。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和梳理我局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依法申请公开的答复质量还有待提高。
为此,我局将在2022年的工作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新《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借助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三是按照县政府办下发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依法、及时、规范的答复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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