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木兰县乡村振兴局,邮编:151900,联系电话:0451-5709654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积极主动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全力做好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选派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按照省、市、县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我部门在木兰县政府网站设立“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专栏”,向社会公布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建立等工作情况。
2021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20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快速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县政府转发的需要公开或处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时效性不够强、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今后我局会逐一整改。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
(二)加大力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严格按照《条例》中关于公开时限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三)扩大范围,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严把审核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能公开的坚决不予公开,在合理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让公众更全面的了解机关单位的工作动态,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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