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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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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木兰县营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木兰县木兰镇通江路36号,邮编151900,联系电话:0451-570680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收集我县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并做好及时公开。

(二)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工作推进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办公室和业务股室分工负责,共同配合推进落实。二是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结合各科室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并指定专人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三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所有信息发布前,各科室对拟发布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开。

(三)平台建设方面。2021年,我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公开信息,强化典型带动,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四)监督保障方面。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量化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局小组班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逐一督促相关科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通过不断努力,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站更新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针对这些问题,今后我们将倍加努力,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2022年,我局将认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局结合全县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对涉及本地的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细化维护的目标任务,做到每周更新平台信息,每月完善和调整公开项目,每季度对平台进行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及时整改,积极回应上级主管部门对平台调整及内容发布的要求,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我局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主动加强沟通联系,把新闻媒体作为联系企业群众的桥梁纽带,积极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引导社会舆论。注重统筹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增强公开发布内容的影响力。深入研究,深挖原创内容,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组织内容,力求发布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亲和性,加强发布与企业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信息,扩大传播面和覆盖面,增强公开发布信息的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附件:木兰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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