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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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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木兰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木兰县木兰镇通江路政务服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0451-5709262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木兰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落实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医疗保障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医保热点问题的回应。

(一)主动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发布单位关于医疗保障方面政策法规、热门问题回应、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我局在木兰县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公开申请,暂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做到及时主动公开,不上传涉密、机密文件信息,不泄露个人隐私。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审核推送的政务信息,按照要求上传信息,确保信息安全性、合法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县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更新信息。重点调整优化木兰县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栏目,增强互动功能,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领导。成立了木兰县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织,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注重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股室、中心、个人年度考核中。对于不能及时提供公开信息、造成影响的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考核不予评定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力量不足,无专职人员。二是一些信息时效性不够。三是政策解读需要进一步规范,通俗易懂性不够,群众不易理解。

2022年,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认真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人员配置,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强化业务学习,认真《条例》,增强业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三是加强政策解读,把政策解读的通俗易懂,以便于参保群众了解和掌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附件:木兰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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