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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民政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9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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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木兰县民政局,地址:木兰县通江路38号,邮编:151900,联系电话:0451-5709665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新《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局职能,按照局内设机构职能与概况调整和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服务举措,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力做好市政府政务公开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优化政务公开载体应用,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最新动态内容。

(五)监督保障。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力求做到责任明确。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分析问题,督促、指导公开信息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木兰县民政局规范信息公开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发布、更新政务公开信息。2021年1-12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县民政局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信息4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县民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县民政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和梳理我局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质量还需提高。

为此,我局将在2021年的工作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新《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借助民生发展契机创新公开渠道;三是按照县政府办下发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依法、及时、规范的答复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附件:木兰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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