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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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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木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51-5708324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木兰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条例》《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通过“木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条、通过“木兰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81项,编制完成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及时更新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平台中17项政务服务事项,确保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及时和准确。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条例》要求,修订依申请公开指南,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办件,全年共受理0条依申请公开,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发布核查制度,强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程序和责任,确定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严格执行三级审查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核发布机制,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谁应用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先审后发”要求和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准确。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

(四)平台建设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确保网上办事实用、便捷、规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专门成立了木兰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日常网络巡查等方式,全面分析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开内容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二)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具体业务人员还待加强。因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人员同时兼职其他多项工作,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及时,没有延续性、全面性,工作方法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性。;二是加强办公室可以公开的文件管理,及时准确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工业企业相关政策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对企业关注的问题,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附件:木兰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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