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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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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木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地址:木兰县木兰镇奋斗路16号,邮编:151900,联系电话:0451-57083023。

一、总体情况

2021,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撰写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体系

我社党委、理事会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及时调整了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了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各科室负责提供信息数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制度,严格审批流程

全年完善了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及时修订补充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不断更新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严格执行公开信息审批制度,拟公开信息全部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签。

(三)注重时效,提升宣传效果

2021,我社注重时效,确保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的特点,积极探索新媒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讲好供销故事、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果、扩大木兰县供销社的社会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及时准确,宣传防疫动态

我社通过“机关同事群、小区业户群”等微信群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转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够充实、全面。我社将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工作。二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2,我社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及时畅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附件:木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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