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统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统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木兰县木兰镇奋斗路人民政府办公楼115室,邮编:151900,电话0451-5718264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加强政务信息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常态化解读回应机制,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主动公开了统计有关的政策法规、机构设置、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4条。全年每季度及时通报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截止2021年我局暂没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审核发布机制,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水平。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网站集约化建设统一安排,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集约化改版升级,进一步优化了信息公开网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互动交流、信息发布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和分工的变动,强化人员力量配置。适时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县政务公开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研究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把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局信息公开推进会上集中学习贯彻新《条例》,各专业人员开展自主学习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频次和深度不够,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偏少,针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主动回应不够等;二是公开方式比较单调,主要以文字形式公开,缺乏用图表等其他公开方式;三是公开内容不够宽泛,主要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其他统计工作动态及亮点公开较少。
改进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高政府信息质量;二是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增强统计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三是不断丰富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统计工作动态;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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