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木兰镇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木兰镇认真编制了此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木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708381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木兰镇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主动公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我县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按照市、县有关要求,我单位认真梳理了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了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更新了办事制度,经过市县级各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办理事项涉及民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计生、农保、城建等部门共计21项,通过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省市领导信箱舆情办理等公开回复网民留言375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1年,我镇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平台建设。一是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便民。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不断丰富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开方式,切实提高公开实效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机制。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镇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的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加强我镇各科室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更新和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完整率和更新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木兰镇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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