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木兰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编制。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询。联系方式:0451-8715358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木兰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污染防治治理过程中,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政府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做好全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公开全县环境处罚案件1件。
2.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22个。
(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木兰环保”政务微信等方式公开。加强网站内容建设。2020年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0条,
(三)监督保障
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力求做到责任明确。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分析问题,督促、指导公开进度缓慢的处室(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持续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落实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网站平台栏目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平台建设,优化我局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以便公众清晰获取信息。二是定期开展网站内容自查,及时更新信息、提高网站内容质量;三是继续规范办理流程和完善制度,深入、持续、有效的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木兰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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