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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5 来源:木兰县税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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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局在总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此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木兰县木兰镇木兰东大街2号,邮编:150900,联系电话:0451-5709034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木兰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税务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向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详实、准确的涉税资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木兰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子栏目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全年通过黑龙江日报、《龙江税务》、《哈尔滨税务》、木兰县广播电视台、多彩木兰微信公众平台等各类报刊及央广网等媒体平台发布税务新闻稿件14篇。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

2020年,木兰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及时答复。全年未收到政府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2020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来看,当前我局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税务信息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信息资源整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未来工作中,木兰县税务局会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公开交流平台,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相关部门共同配合。二是按照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网站政府信息维护更新工作,按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保证及时更新。三是畅通投诉渠道。结合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电话、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扩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渠道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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