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查阅。如有疑问请与木兰县公安局联系(邮编:151900,联系电话:0451-5708343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围绕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拓展平台建设,加强解读回应,增强服务实效,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依法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履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明确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配齐配强了专兼职工作人员。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严格落实人员调整报备制度,自下而上,理顺了各乡镇派出所及各警种、各部门政务公开人员配置,确保了上下通联及时,信息流转顺畅。
二是强化培训工作。根据公安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民警晋升职级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全警实战大练兵在线答题”系统,提升各级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同时,2020年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网上业务培训一次。
三是规范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了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约谈制度、考评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促进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有序,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率达到100%。
四是及时报送信息。对市、县政务公开办下发的每一份通知,都及时部署、认真落实、按时上报。及时制定了《木兰县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并按时在市县两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发布,得到了市、县政务公开办的肯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通知公告、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等情况信息,公开信息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做到了及时准确,应公开尽公开。一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先后组织开展了“3.15”“4.26”“6.25”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安全活动;集中开展了涉案物品销毁、打击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公益宣传活动,展示了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保障百姓食品安全和民生安全所取得的成果。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照全国最优服务标准来行使政务服务事权,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报材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三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行让网络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力推进网上服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形象化、通俗化;二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依申请公开受理、转办、审核、答复的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局将针对存在的不足,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全力做好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紧密围绕重点工作,做好深度、精度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解读传播形式,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不断增强解读工作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二是要切实加大培训力度,适应政务公开工作形势发展变化,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工作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和业务骨干,交流工作经验,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传授工作方法和技巧,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流程,认真总结办理经验,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提高答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木兰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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