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木兰镇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http://mlxxxgk.harbin.gov.cn/col/col12946/index.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木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708381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继续深入贯彻《条例》,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一)主动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期公布部门文件、办事指南、财政预算决算、工作动态等,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通过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省市领导信箱舆情办理等公开回复网民留言119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0年,我镇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所有公文公开的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我镇各部门均对外主动公开联系方式,方便公众联系。
(四)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便民。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不断丰富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开方式,切实提高公开实效和质量,全年推送微信订阅号信息3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落实内部管理和责任考核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针对评议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评议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2020年,我镇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精细化规范化有待提高;二是公开的形式有待丰富,政策解读的影响范围需进一步扩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镇将在今后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政务公开队伍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二是聚焦公众关注,丰富解读形式。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在文字说明、图解为主的基础上增加动画等公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将文件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对公众关注的热点政策和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和解读,提升群众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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