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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28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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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要求,由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2010年通过多种载体认真有效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后,县政府紧密结合全县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领导、各负其责、确保工作全面落实。2010年初,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下发了《木兰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木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各乡镇、各部门也都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构,针对全县的工作要点进行分解细化,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纵横结合、条块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担负起了安排部署、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工作。同时,各责任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2.多措并举、广开门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以纪念《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为重点,组织各乡镇、各部门于4月25至28日集中开展了纪念《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同时,在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宣传专栏,多频次播放宣传标语,利用538会议室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了纪念《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片,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还通过设立宣传栏等形式,集中展示了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为深入贯彻执行《条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规范行为、细化标准、严格健全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及时制定了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审核制度、反馈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多项制度。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 201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对照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将得分情况与自检自查报告报县政务公开办备案,作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法规文件、决策信息、社会资源、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工作动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内容。2010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28条。

特别是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公开。对2010年开工的通乡公路、通村公路、桥涵改造、城镇巷路改造、北城壕改造一期工程、木兰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木兰镇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木兰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廉租住房建设等重点项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到工程质量管理等全过程全部进行公开,保证各项重点工程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认真履行招投标程序,依法进行招投标,提高了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也都成立了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社会各界进行通报,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作发展的平衡度较差。还有少数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进展迟缓,公开成效不明显。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一些单位在公开的内容中,办事的依据和职责多,公开办事的结果少。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强。一些单位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个别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依靠制度、强化规范公开行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难点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努力完善、重点推进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的公开力度。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三是拓宽渠道、加大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抓好“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与公众沟通互动。

四是严督彻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应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木兰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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