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05-24 来源:

木安发〔2023〕3号

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木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四十六条”、市安委会“五十条”重要举措和县安委会“四十八条”具体任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严格精准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木兰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要求

1.强化风险意识。树立“风险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全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坚决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聚焦工作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消防、房屋、燃气、渔业船舶、农用机械、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3.细化责任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危爆物品等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燃气、房屋、人防利用工程等领域,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道路桥梁、园林建设管理、环卫作业、垃圾收纳等行业领域,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建设、物流快递行业等领域,海事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领域,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民爆物品领域,电业部门牵头负责电力领域,消防救援部门牵头负责消防领域,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领域,文旅部门牵头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工程领域,商务粮食部门牵头负责粮食仓储单位、商贸流通领域,卫健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机构,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机构,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学校(幼教)、教育培训机构,民宗部门牵头负责宗教场所,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经开区内企业;其他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监管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坚持条块结合,重点从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三个层面提出有关工作任务。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建立制度,带头检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二是主动学习,对标对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三是加强培训,警示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四是建立清单,消除隐患。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人员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撤离人员,防止事故发生。五是如实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一是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健全岗位责任。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1次全面梳理,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生产单元及其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内容。三是组织制定职责和工作清单。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四是发挥专家专业力量。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五是建立考核机制。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励或者惩处,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一是提高风险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坚决杜绝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三是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许可票证企业审批部门和责任人。四是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企业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五是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全面实行动火作业分类分级、许可审批、动火风险辨识评估、现场作业条件安全确认、应急防范措施等程序。六是强化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一是严查资质条件。外包作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照,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外包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外包作业单位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在册施工人员与实际用工人员一致;发包或者出租单位与外包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是强化安全培训。外包作业单位安全培训纳入发包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整的安全培训档案。四是严格安全管理。发包单位要将外包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管理、统一协调、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彻底整改。五是完善应急救援保障。外包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发包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有效衔接,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熟悉相关内容。六是组织全面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市、县关于应急预案修编和应急预案演练的工作要求。针对本单位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风险进行1次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完善修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二是健全演练制度。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人员、应急机制、应急保障等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让每名员工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练掌握现场处置方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四是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救援人员的同时,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确保其可正常使用。五是全面开展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并在演练结束后1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一是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专题研究,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二是方案要突出行业重点,简洁实用,方便操作。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内容,推动本行业领域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精准治理事故隐患。三是深入行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宣传专项行动整治内容,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方法等,形成全员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良好氛围。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一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法治素养。二是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明晰行业监管职责、履责尽责,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一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5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精准严格执法。二是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不能整改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四是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一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准确掌握隐患实际情况,采取定期调度、提示警示、督查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对排查整治不利且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三是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行动迟缓、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乡镇或行业部门进行约谈,并在全县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二是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执法直报系统等大数据技术,对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三是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四是要建立专家库,组织行业专家参与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业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条件开展排查,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

地方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一是各乡镇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二是要认真落实《木兰县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木办发﹝2020﹞4号),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三是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四是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四十六条”、市安委会“五十条”重要举措和县安委会“四十八条”具体任务,逐条对照狠抓落实。五是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一是各乡镇要迅速研究制定本乡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二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四是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五是动员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一是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举报奖励作为重要内容;二是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三是推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管理,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五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一是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要求,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二是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四是健全县乡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各乡镇结合实际,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一是各乡镇要建立本乡镇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组织验收。二是要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三是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乡镇和行业领导,一律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先进。

三、阶段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5月下旬至9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10月至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牵头抓总,县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要与《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工作力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稳步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推动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全县专项行动方案、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方案和要求,结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紧抓关键,针对性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狠抓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双签字”制度要求,实行闭环管理和“动态清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开展多角度宣传,为专项行动工作营造积极有利的舆论氛围。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措施,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调度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5月22日前,将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备案;6月起,每月2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情况、重点工作情况调度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及工作动态信息随时报送,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6日前、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调度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联系人:宋长跃,电话:133****5432;

电子邮箱:mlxaqb@126.com。

附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乡镇/部门时间:2023年月日

总体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一般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已完成整改的

一般事故隐患(个)


重大事故隐患(个)


重大事故隐患(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一般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已完成整改的

一般事故隐患(个)


重大事故隐患(个)


重大事故隐患(个)


5

政府或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政府挂牌(个)


6

政府或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已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

政府挂牌(个)


企业总部挂牌(个)


企业总部挂牌(个)


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

企业制定全员责任清单(个)


2

企业制定年度工作清单(个)


3

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定(个)


4

企业公开两个清单(个)


5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承诺(次)


6

企业向部门备案两个清单(个)


7

企业向部门报告责任落实情况(次)


8

企业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次)


企业安全投入情况

1

企业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个)


2

企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万元)


3

企业投保责任险数量(家)


4

企业投保责任险人数(人)


5

企业投保责任险金额(万元)


6

保险机构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计划(个)


7

保险机构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万元)


8

保险机构协助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家/次)


企业安全培训情况

1

组织宣传标语、电子屏提示、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宣传(个)


2

组织主题演讲、文艺演出、安全宣誓、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次)


3

参加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人)


4

部门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逢查必考”(人/次)


5

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人/次)


6

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讲座(次)


7

组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次)


8

组织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人/次)


9

组织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岗前教育(人/次)


10

参加其他安全培训教育(人/次)


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

2023年新增标准化达标升级企业数量(家)

一级(家)


2

2023年新增创建双重预防机制企业数量(家)

新增小微企业数量(家)


二级(家)

新增示范企业数量(家)

三级(家)

3

召开双重预防机制示范企业现场会(场)


4

召开双重预防机制培训会(场)


5

企业组织研判重大风险情况(次)


6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次)


企业应急救援情况

1

企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个)


2

企业向部门报备应急预案(个)


3

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个)


4

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次)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派出督查检查组(个)


2

派出检查人员(人)


3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5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6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7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8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9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10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2

帮扶指导或体检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关闭取缔(家)


8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9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10

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11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2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

1

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46条措施

市本级


2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次)

市本级


县级


县级


3

政府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市本级


4

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市本级


县级

县级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市(县)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首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时要包含工作部署、细化制发实施方案、成立专班情况;2022年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企业数量(一、二、三级各多少家)、创建双重预防机制企业数量。之后每月阶段进展情况中至少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计划等,文字控制在500字以内。

注:1.各乡镇、各部门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填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数据。

3.各部门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填报全系统数据;其他工作负责填报县本级数据。

4.调度表内容应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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