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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安发〔2023〕4号
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方案》已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木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有效破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简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四个体系”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扎实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
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城镇燃气、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校园、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水利、电力、粮食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三、主要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组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重点推进“12331”十项工作任务(1张责任清单、2个投入计划、3轮宣教培训、3个专项行动、1个演练年活动)。
(一)持续推动安全责任到位
1.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县安委办制定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推动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全员责任清单。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县安委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和行业领域相关规定,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1次全面梳理,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生产单元及其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内容,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5月底前完成)二是制定年度工作清单。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清单。(5月底前完成)三是完善规章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组织修订,及时完善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保障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6月底前完成)四是进行公开承诺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向全体员工做出履职承诺。(6月底前完成)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全员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6月底前完成)并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12月底前完成)五是组织监督考核公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12月底前完成)〔县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动安全投入到位
2.实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要求,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对未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并定期通报执法检查情况。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编制提取使用计划。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面排查安全投入方面不足,编制年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财务预算。(5月底前完成)二是组织足额提取使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标准,足额计算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支,优先用于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和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改支出,向有关部门报告1次提取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12月底前完成)〔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局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应保未保、未按合同约定和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处罚。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施高危企业投保计划。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计划;(6月底前完成),组织依法投保,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1次投保情况。(12月底前完成)二是实施保险机构服务计划。保险机构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黑政办规〔2022〕16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等规定,建立事故预防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制定服务计划,按照每年不低于保费总额15%的标准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专门用于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并向保险监管机构和所属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12月底前完成)〔县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动安全培训到位
4.组织1轮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五宣”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主题活动,广泛动员发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通过组织“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主题活动,广泛动员发动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标语、电子屏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短视频和语音提示等多种方式开展1轮宣传发动。(5月底前完成)结合实际组织1场主题演讲、文艺演出、安全宣誓、知识竞赛、集体签名等形式多样的安全宣教活动(形式自选),大力营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浓厚氛围。(12月底前完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组织1轮全员参与的培训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培训监管,加大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在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对“三项岗位”人员“逢查必考”,推动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能力水平。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灵活用工人员)进行1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针对性地强化面向医院、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商超及其他类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管理知识、岗位职责等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进行考核。其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安全讲座,至少组织1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6月底前完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组织1轮高危行业专题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行业领域组织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强化从业人员危险作业安全培训管理,推动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水平。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矿山、建筑施工、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关证照上岗作业。(6月底前完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动安全管理到位
7.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项行动。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木兰县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木安办发〔2023〕26号)工作要求,分行业领域制定年度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简化许可程序、减少检查频次、优惠安责险费率、优先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各乡镇、各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脸谱”,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安全自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级分类,以分级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创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12月底前完成)二是提档升级。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粮食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1次全面自评,持续巩固提升,达标升级比例逐步提高。(12月底前完成)〔县应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木兰县持续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木安办发〔2023〕27号)等工作要求,在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内所有生产企业“三个全覆盖”基础上,组织各类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模式,并采取组织专题培训、确定标杆企业、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以点带面加强示范引领,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再确定一批示范企业(其中,大、小型企业至少各1户),至少召开1次现场会,全面有序推广。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创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操作指南》《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DB23/T2296-2019)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DB23/T2576-2020)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管控风险、消除隐患。(12月底前完成)二是分类推进。未创建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本行业领域建设标准,由简到繁、由表及里、循序渐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抓紧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栏和安全风险岗位告知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已创建的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巩固提升工作,制定巩固提升计划,定期自检自查动态风险隐患,及时更新完善清单台账,逐步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实施安全生产精准精细化管理,实现由“有”向“好”转变。(12月底前完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紧盯重大风险隐患,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和督查检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开展高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至少1次全面检查(高危企业每月至少1次),配齐建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支撑团队,定期组织研判重大风险,对照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对标对表组织排查整治,鼓励员工全员查隐患、举报身边隐患并给予奖励。(12月底前完成)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开工复工前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组织交接班安全生产情况“交底”,加强承包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杜绝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问题,加快推进高危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格执行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挖掘、爆破、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爆破、吊装、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燃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禁止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行为,坚决杜绝“三违行为”。(12月底前完成)三是加快隐患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隐患立查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坚决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12月底前完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动应急救援到位
10.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年”活动。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县“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年方案”,继续开展2023年“至上”系列应急预案演练,磨合机制、检验队伍,提高应急预案演练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企业员工自救互救能力。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和县应急办《关于做好全县应急预案修编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木应急办发〔2022〕2号)等要求,针对本单位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风险进行1次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完善修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准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预案制修订情况,强化政企预案衔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5月底前完成)二是健全演练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人员、应急机制、应急保障等,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三是全面开展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地下经营场所每2个月组织1次人员疏散演练,并在1个月内将演练情况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2月底前完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阶段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作出细化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五到位”的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措施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实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针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推进方案或工作计划,指导各地扎实落实重点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11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建立自查自改台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快整改隐患问题,并将自检自查工作贯穿全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盯“五到位”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采取指导服务、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和问责曝光等方式方法,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有序推进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安委会适时组织综合督查组,深入基层督导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五到位”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梳理一批典型成果,广泛推广、交流借鉴,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和“四个体系”有关要求,统筹推进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督导检查;有关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工作力度,紧紧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安全领域有关行业协会作用,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优势,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批次、有计划开展专家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深入系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组织专业力量为企业热情服务。特别是要针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加大指导服务和帮扶检查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体检、大培训、大执法、大曝光“四大”行动,标本兼治推动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刑事责任追究力度。要针对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解决“都管都不管”的问题。要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追责问责贯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全过程,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发现隐患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双签字”和隐患问题整改签字备案制度要求,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要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严格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推动整改到位。
(五)强化调度考核。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5月20前,将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备案;6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024年1月1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随时报送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及工作动态信息。县安委会适时组织调度通报,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大力表扬,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
联系人:齐济源,联系方式:51169007,
邮箱:mlxaqb@126.com。
附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重大隐患统计表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重大隐患统计表
序号 | 填报单位 | 责任单位 | 行业领域 | 隐患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 是否完成 |
例 | XX局 | XX公司 | 危化品 | 1. 2. | 1. 2. | 2023.5.30 | XXX | 未完成/已完成 |
例 | XX乡镇 | XX公司 | 城镇燃气 | 1. 2. | 1. 2. | 2023.6.20 | XXX | 未完成/已完成 |
说明:1.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负责填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发现重大隐患明细。
2.填报范围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
3.表格中“责任人”应为监管部门中负责推动重大隐患问题整改的责任人。
4.表格中“行业领域”请参照行动方案“二、重点范围”所列行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