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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安办发〔2023〕3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方案》和《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两个行动”)要求,县安委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个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严格精准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木兰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督导检查范围
8个乡镇政府、25个行业监管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从2023年5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5月下旬至9月)。
(三)部门精准执法(10月至11月)。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督导检查组对每个阶段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进行督导检查,汇总督导检查情况报县安委办。
四、督导检查方式和内容
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两个专项行动材料为主,抽查企业两个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五、督导时间安排和督导检查组成人员
(一)检查时间:6月20-25日(第一、二阶段工作完成情况),8月15-20日(第二、三阶段工作完成情况),10月15-20日(前三个阶段工作完成情况),12月15-20日(专项行动总结及典型经验材料)。
(二)督导检查组成人员:
组长:宋长跃
组员:齐济源 王雪冬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督导两个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确保尽职尽责。
(二)严密组织有序开展。在开展两个专项督导检查前,要精准筹划,有针对性地编制督导检查内容。要严格贯彻落实两个专项行动的各阶段要求,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全方位的自检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精心研判,对风险较小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强统筹确保实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反馈县安安办,从而真正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导检查表
木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导检查表
单位镇/部门(企业) 时间:2023年 月 日
阶段 | 督导检查内容 | 有(√) | 佐证材料是否齐全 | 备注 |
动员部署阶段 | 专题会议 | |||
实施方案 | ||||
判定标准 | ||||
重点检查内容 | ||||
现场检查次数 | ||||
月报表 | ||||
企业自查 | 实施方案 | |||
隐患台账 | ||||
安全活动月 | ||||
精准检查 | 重点检查内容落实情况 | |||
总结提高 | 两个专项行动总结 | |||
典型经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