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444
  • 卫生
  • 2018-02-13
  • 主动公开
  • 木政规〔2018〕2号
  • 已废止

【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2018年春季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日期:2018-12-2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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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春季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和谐生活环境的追求,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和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努力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健康的群众生活环境,把木兰县建设成整洁干净、美丽有序、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文明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春季城市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全方位、全口径、全概念”城市管理理念和“精、细、深、实”管理要求,本着“县政府为主导、城管环卫系统为主体、县直各部门为主流、各乡镇政府为主旋,多方面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和方法,聚焦居民庭院、背街背巷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县辖乡镇等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以整治城市乱象、治理各种顽疾、解决拥堵不畅、改善区域环境面貌为突破口,通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全面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全县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意识,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标准和效能,全面提升城市运行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增强市民“小区庭院即我家”的文明意识和观念;在着力抓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提高清扫清洁质量的同时,要大力抓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抓好以交通秩序、市容市貌、镇容镇貌为重点的城市综合管理,塑造高品位的城市形象,努力实现城市环境容貌更加整洁有序、道路桥梁更加顺畅安全、景观设施更加亮丽完好、庭院小区更加温馨如家、载体功能更加配套完善、生活发展空间更加舒适和谐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引导市民树立“小区庭院即我家”意识和观念,全面开展环境整治系列治脏治乱活动

以小区庭院为重点,以背街背巷为拓展,以城乡结合部为突破口,围绕改善市民身边环境,集中治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脏乱现象,突出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和动员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小区庭院和街道绿地管理,以良好的环境引导和促进市民爱护城市公共环境,树立“小区庭院即我家”的主人翁意识和观念。

1.开展街巷庭院、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春季整治活动。持续开展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城乡结合部,出城口区域以及过境路沿线、农村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春季清理。清除各类违规设置在楼体、杆体、护栏、树木等设施上的宣传条幅、布幔和广告,清理居民庭院沿门依墙乱堆乱放杂物和沿街商家乱设牌匾、旗幌、招牌、落地灯箱(牌),清运城乡结合部、出城口区域及过境路沿线、农村公路沿线以及河道沿线长期存放的垃圾污物,整顿区域环境容貌和秩序。(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责任部门:县城管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2.开展架空线缆梳理活动。规范整理依附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各种杆体上设置的各类线缆,清除各类废弃线缆及相关设施。对临街及庭院、楼道内杂乱无章、破旧残损、有安全隐患的各类线缆,统一进行集中束理、捆扎、贴墙处理,达到无盘线、吊线、断线,布线整齐美观,消除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责任部门:县城管委成员单位、镇政府、各架空线缆产权单位)

3.开展“僵尸车”清理活动。对长时间占用庭院、街路、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资源存放的车辆,对灰尘蒙身、破烂不堪并长期弃用、应废未废的车辆,通过依法告知、自行驶离、强制拖移等措施予以清理;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缓解小区周边和居民庭院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交警大队)

4.开展乱贴乱画清除活动。对庭院、楼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内各种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及文字图画等招贴进行集中清除,粉刷整饰楼道及外墙,原色覆盖残留痕迹,并采取严打严查源头治理、整合资源部门联动、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等措施,对各种乱贴乱画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县城管局,责任部门:县各相关部门、镇政府)

5.开展庭院街旁绿地整理活动。取缔在庭院及街旁绿地内饲养家禽、违章搭建和损毁绿地、开荒种菜等违规行为,整修残破花池、树池、栏杆、座椅及园林景观小品等设施,补植树木和草花,解决绿地斑秃和树木缺苗断空问题,集中开展植物病虫害防治。(牵头部门:县城管局,责任部门:镇政府、县城管委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县、镇对接工作长效机制,合力推进城乡环境秩序综合整治项目

采取县、镇结对、包镇包项的方式,以木兰镇为试点,以县城管局结对单位,合力推进区域环境秩序综合整治项目,破解制约城区经济发展、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瓶颈”问题和各种难题。

1.推进道路交通疏解项目。通过拓宽旧有道路,进一步完善路网布局,缓解区域交通拥堵,有效提升周边道路顺畅程度,高效疏导路面交通,城市交通微循环,消除市民日常出行阻碍,形成区域之间道路互联互通和交通联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2.推进公共交通增设配建项目。科学增设新建及改扩建道路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有序组织公共交通,满足沿线市民出行需求。

3.推进旅游专线提档升级项目。对江桥至鸡冠山的重要通道,以及展示城市形象、承担迎宾功能的主次干道,实施牌匾广告提档、沿线亮化绿化、基础设施升级、增设景观小品等改造工程,打造和提升旅游专线自然风情和迎宾街路特色氛围。

4.推进老城区综合整治项目。针对影响区域整体环境的突出问题,实施宜居改造、整体拆迁、区域整治、绿化美化、维修整饰等一系列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东西环城路等街路的拓宽建设工程,加快后续绿化、亮化工程建设,续使老城区实现旧貌变新颜。(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委成员单位、镇政府)

6.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静态交通设施配套建设;增设新建道路路灯,维修更新旧有道路“常黑灯”;配备景观设施独立电源,配建江畔公厕供排水及供电设施;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开展“公厕革命”行动,采取选址新建、规划配套、购房改建、设置移动公厕的方式建立街面公厕;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周边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筹划建设农村垃圾收运消纳体系。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责任、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局、县电业局、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针对城市管理痼疾顽症,集中实施环境秩序专项治理行动

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实际,以解决城市管理深层次问题为突破口,对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城区市容环境、破坏市民生活秩序、阻碍城市经济发展的痼疾顽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实施专项治理行动,打响攻坚战,解决“老旧难”,使城区环境秩序全面实现规范有序。

1.实施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哈城管委办发[2016]22号),重点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违建问题和小区庭院、居民楼顶、地下空间等部位私建、改建、扩建问题,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核实确认、履行程序、整治查处、考评验收”等治理行动,确保在年底前实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存量50%、增量“零容忍”的目标。(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县城管局,责任部门:县城管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办)

2.实施“开墙打洞”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对房屋进行“窗改门”、墙面开窗开门及其他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并依法进行恢复,有效提升城区环境面貌。(牵头部门:县城管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局)

3.实施随处焚烧冥纸冥币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清明节、中元节、冬至及春节期间部分市民在城市道路上随处焚烧冥纸冥币等严重污染城市环境行为,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劝阻和禁止当街随处焚烧冥纸冥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冥纸冥币企业和销售冥纸冥币商家业户,严禁占道贩卖、店外摆卖冥纸冥币。(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政府督查室)

4.实施乱设商亭专项治理行动。以杂货(摊)和早餐亭为重点,组织开展沿街乱设商亭专项治理,编制全县杂货(摊)和早餐亭设置规划,发动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整治各种商亭周边乱象。建立专项督办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推动实现沿街商亭设置合法化、管理规范化、经营自律化和执法高效化。(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5.实施市场摊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推行季节弹性管理模式,坚持水冲洗管理要求,实行公益性围挡和物品分类分区域经营,提升日常管控标准,强化综合施治措施,净化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实施校园周边环境秩序专项治理、取缔行动,实现“布局合理、满足需求,规范经营、秩序井然,环境整洁、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市民满意”的整治目标。(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各相责任部门)

6.实施户外牌匾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拆除城区内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全面治理牌匾广告“乱象”;抓好18条(段)主要街路户外牌匾广告设置规范整治达标工作;规范牌匾设置管理,提高牌匾审批率,强化牌匾管控力度,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牵头部门: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各相关管理部门)

7.实施违章占道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主城区主次干路、重点区域无照商贩占道经营行为,严格查处乱设露天烧烤、露天餐饮和占道修车洗车等店外经营、占道加工作业现象,拆除各类违章占道设施,清除各种违章占道堆放物品。(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8.实施违规拉运残土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残土拉运综合治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车体老化、密闭不严、厢体破损、无准运手续等问题,依法进行整治,有效管控建筑垃圾运输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四)完善城市载体功能,加快建设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工程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环境卫生、道路桥梁、生态环境等城市基础性工程建设,更好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不断提升城市运行质量和市民群众满意度。

1.加快建设环卫设施基础工程。研究制定全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科学谋划各乡(镇)垃圾场建设布局,重点谋划建筑垃圾场和固体废弃物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存量垃圾场治理工作,加快推进龙能伟业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建设,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责任部门: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集中组织实施道桥维修改造工程。对破损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社会反映较大的道路桥梁,按计划集中组织大中修。实施人行道改造、无障碍设施维修、检查井整修、桥梁检测等道桥基础工程,进一步提高道桥通行能力。(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

3.精心打造园林绿化景观工程。以“增绿量、彰特色、促升级、保发展”为方向,重点实施丁香增量和彩化增色项目,重点推进江畔公园、人民广场绿化和街心绿地、道路绿化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年底的植树期内完成新植树木、新增绿地的建设目标,努力打造“春有丁香满城、夏有鲜花斗艳、秋有层林尽染、冬有松枝傲雪”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责任部门:县城管局)

4.推进完善景观照明新建升级工程。配合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对江桥引道沿线,江畔公园沿江楼体,中心广场等区域景观照明设施进行新建及提档升级,在江畔北岸形成璀璨的风景带和亮丽的观光线。(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配合部门:县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责任部门:县物业办)

(五)坚持精细深实管理标准,进一步强化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

坚持抓标准、求精细、深入务实的工作态度,努力推进城市管理从突击型向常态型、短期型向持久型、整治型向建设型、治标型向治本型转变,使城市精细管理水平和常态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1.进一步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在全面坚持城区“三时段”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持续加大环卫设备投入,确保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冲洗作业率和机械化清冰雪率均提高到80%以上,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指导各乡(镇)推广方正县村镇垃圾处理经验,不断完善乡(镇)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村镇垃圾处理模式。(牵头部门:县城管局,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2.进一步强化道路设施精细化管理。加强日常巡视管控,密切巡查与作业的衔接配合,按照“分层次、分区域”的管护原则和维修时限,对道路设施及时进行“碎修碎补”,确保城市道路设施总体达到车行道无坑槽破损、人行道无缺失塌陷、边石无缺损歪斜、其它附属设施整洁无残缺。建立道桥设施指标性管理和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实施道桥精修细护,进一步提高道路桥涵的安全水平和承载能力。

(牵头部门:县城管委(办),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

3.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绿化抚育养护,施药防治病害树木、施肥复壮弱体树木、及时剔除枯死树木、支护扶正歪斜树木、精心选择补栽树木,做到“有树必成活、有绿必壮茂、有池必有苗、有景必精彩”。(牵头部门:县城管局,配合部门:镇政府、县各相关部门)

4.进一步强化街面秩序精细化管控。抽调专人成立清街队伍,配备专门清街车辆,建立清街工作制度,每日定时开展循环清理,及时清除街路两侧废弃家具、乱摆乱放杂物及乱扯乱挂等各类宣示物,确保街面秩序井然。(牵头部门: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5.进一步强化公共设施精细化维护。定期对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公安交通、公交客运、电力路灯、电信邮政、导向指示、街路名牌及小区庭院内各类公共设施进行整饰规范。及时修复刷新路灯杆、电线杆等弯曲、倾斜、陈旧的杆体设施,清理规范杆体附着物;及时修复更新损毁灯具,保持各类杆体设施干净整洁;及时修复刷新公交站廊、交通护栏和道路隔离桩,做到“雨后即洗”、“随坏随修”,保持设施外观整洁、功能完善。(牵头部门:县城管局,责任部门:各设施产权或管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6.进一步强化建管交接工作。建立和完善建管交接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明确建设单位与养护管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移交接管行为。工程建设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组织环卫、绿化、道桥及其它公共设施管护部门,开展工程验收和建管交接相关工作。对具备交接条件的工程,环卫、绿化、道桥等部门按照边交接、边管理的原则,自交接之日起上岗进行管理和作业。新增作业面积及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与各接收单位按照现行经费标准共同核定,纳入年度城建计划,核拨经费从接收之日起执行,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有序衔接。(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各乡镇政府)

7.进一步促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镇内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实行全面考评,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整治5个物业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住宅小区,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创优活动,评选出达标创优和示范小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采集物业企业日常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启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面推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建设工作,采取行政执法联动方式,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私搭滥建、违规拆改、占用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委各成员单位、镇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

四、组织领导

成立木兰县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王忠勋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立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璐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詹德辰县政府副县长

朱振博县政府副县长

顾垒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鹏飞县委常委、木兰镇党委书记

周震县政府办主任

丁洪光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文超县爱卫办主任

李静波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成员由县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主任由县城管委(办)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吴长富担任。具体负责县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组织协调、日常推进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初至2月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城管委各组成部门、县直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搭建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分解细化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初至4月末)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结合春季环境综合整治的“整治修复”、“优化升级”、“衔接拓展”、“巩固保障”四段管理特点和工作要求,在牵头部门的组织下,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和任务项目全面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定期向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做到边推进、边巩固、边提高,全面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8年4月末至5月中旬)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县城管(委)办、县爱卫办、县文明办、县政府办、县政府督办室和县城管局统一组织总结验收,并根据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将不合格、不达标的(单位、部门)进行全县通报,并限期责令整改至验收合格、达标。

(四)长效机制阶段(2018年5月中旬至2018年12月底)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推动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个别若干单项实行整体长效管理机制,协同配合,攻坚克难,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得以长期稳定、良好的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全面提高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内容摆上日程,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一线指挥。要分别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完成时限,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形成人人有任务、事事有着落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到位,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县镇联动,合力攻坚。切实发挥县城管委高位协调、指导服务、检查考核等工作职能,加强区域和部门统筹;各乡镇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调配力量、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要积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形成科学统筹、职责明晰,协调有力、落实到位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教育,落实任务。围绕落实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纪律作风集中教育,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延伸城市管理触角,落实落靠网格管理责任,细化管理作业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认知、行业标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专业培训,增强各级管理、执法、作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实现城市管理“末梢”良性循环,促进管理、执法、作业人员履职尽责、主动工作,推动和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认真落实《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发动临街商家业户开展“周五清洁日”活动。以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为契机,结合城市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安排义务劳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义务植树”“端午踏青、带上文明”等品牌志愿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集中宣传春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方位展示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大力弘扬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春综合整治工作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职责分明。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晨检、日查、夜巡等方式,对承担春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进行多层次检查、督办和考评,县城管办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专项督办措施,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全面加强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作监督检查,对工作中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假作为等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解读:关于木兰县春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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