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木兰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木兰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木兰县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2019年木兰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16号)和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规划推进组办公室《关于当前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为扎实、稳妥、持续高效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释放黑土地保护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务实举措,坚持疏堵结合原则,突出“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稳步提升秸秆还田比例,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技术模式,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的原则,在全县大目标框架内,全面实行区域目标,分类制定、分级负责。
2019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100%全部离田,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户大型农机作用,按照各地土壤类型、积温带及作物种类,采取翻埋、碎混、免耕等不同措施。对于坡岗地半干旱玉米产区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南部、中部、北部较平坦玉米产区重点推广全量翻埋还田,北部、东部坡度较小的玉米产区重点推广全量翻埋还田或碎混还田。水稻产区重点推广翻埋还田和本田腐熟。大豆产区重点推广深松还田。示范推广玉米秸秆离田堆腐、还田利用。
(二)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秸秆资源量,科学规划秸秆利用项目布局,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比例。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推进秸秆沼气化利用,扩大秸秆利用质效。扶持建设小型压块燃料生产点,推广生物质节能炉具,引导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及洗浴、粮食烘干等经营场所燃煤锅炉改造,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扩大秸秆固体燃料适用范围,不断提高秸秆利用量,改善农村环境。今年建设5个1万吨和3个2500吨秸秆固化站。
(三)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抓住全省大力发展畜牧业机遇,扩大粮改饲面积,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的利用,通过青贮、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秸秆,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促进秸秆过腹利用。
(四)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力争东兴镇秸秆发电项目2020年投入使用,工业园区秸秆沼气发电项目2019年末投入使用。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扩大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应用,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大力发展水稻育秧盘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利用,进一步扩大基料化应用覆盖面,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六)强化市场主体培育。要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人才,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
(七)强化整县推进。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统筹谋划,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和整体带动作用。
三、扶持政策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三级财政共担、全作业环节补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和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省、市每亩补贴52元,县级补贴每亩14元(其中:债券4元),共计每亩补贴66元。对于不适合玉米秸秆翻埋碎混还田作业的区域,增加玉米秸秆腐熟还田补贴,按照每亩补贴24元标准。
2.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作业补贴。省、市每亩补贴14元,县级(债券)补贴每亩1元,共计每亩补贴15元。
3.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省、市每亩补贴23.5元,县级补贴每亩11.5元(其中:债券1.5元),共计每亩补贴35元。
4.水稻秸秆本田腐熟作业补贴。省、市每亩补贴18元,县级(债券)每亩补贴2元。活菌数大于200亿/克的市里再增加补贴10元/亩,达到每亩补贴30元。(普通腐熟剂不
予增补)。
5.对在我县区域内完成秸秆全量翻埋和碎混还田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机合作组织给与适当的奖励。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省内所有奶牛场窖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配套增加40元(其中:省、市补贴36元,县级债券补贴4元),共计每吨补贴合计100元。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
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由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其中:省、市补贴45元,县级债券补贴5元)。-.
(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所购机具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县级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三项作业都要经省农机监控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贴。终端智能检测仪补贴标准为省市累加后达到销售价的50%。在此基础上,终端智能检测仪县级补贴35%。
(四)继续执行“三年行动计划”既定补贴政策
为维护政策稳定性,继续按照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内容,兑现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和秸秆原料化利用等补贴政策,适当调整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政策。
1.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与定额补贴(其中:县级债券补贴占补贴额度的25%)。
2.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补贴。对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100元的补贴(其中:县级债券补贴25元)。
3.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给予70%补贴(其中:县级债券补贴占补贴额度的10%)。
(五)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19年秸秆全部离田,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拟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玉米秸秆离田每亩补贴15元(其中:县级债券补贴丄5元)。水稻秸秆离田每亩补贴35元,其中省、市补贴9元,县级补贴26元(其中:县级债券补贴17G)o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税务、金融监管、统计、电业等12个部门组成。建立健全县抓点,县督导、乡镇落实、乡村实施、农民依法生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机构,为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完成省市2019年度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指标。
(二)释放政策效应。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先行预拨、敞口补贴、调剂使用、据实结算制度,给予我县充分的自主权,对其他方式利用秸秆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
(三)精准确定目标。乡镇要按照县确定的总体目标任
务,根据所属乡镇现有和拟新增秸秆处理能力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指导本地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测算秸秆资源量和利用量,根据利用量精准确定目标任务、精准测算项目资金和政府债券实际需求,逐级上报,并以县政府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项目申报和方案报送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创新工作机制。培育专业大户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开展整村推进,稳步增加秸秆还田面积。实行台账管理制度,精准做好县乡村三级秸秆资源量和利用率调查统计工作,全面摸清底数,精准掌握利用情况,并把台账数据作为政策补助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先进技术的普及应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利用新媒体,展示工作点,推广秸秆利用典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高不同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在次年项目资金安排时作为重要依据。对未使用的资金,及时追缴用于次年秸秆综合利用,对未完成秸秆综合目标利用任务的进行追责。要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本地的秸秆综合利用绩效考核指标,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努力形成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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