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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4-12 来源:木兰县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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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 副本.xls

附件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 副本.xlsx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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