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黑龙江省木兰县建国乡北东17公里处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发表日期: 2023-10-07 来源:木兰县自然资源局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 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木兰县建国乡北东17公里处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越峰

电话:0451-57083246

附件:黑龙江省木兰县建国乡北东17公里处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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