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34号)的通知,我县今年共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3座,于12月10日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和初验工作,3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达到生态修复标准、符合生态修复要求,并出具初验报告。
附件:木兰县3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终验材料
木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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