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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应急预案

发表日期: 2021-12-31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园林绿化行业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因大风、暴雨、暴雪、冻雨等引发的危险和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城区绿化成果,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绿化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200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8)、《黑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各县、市可参照制定本地区应急预案并报属地安委办)。

(四)适用情况

本预案适用于园林行业应对可能发生的大风、暴雨、暴雪、冻雨等灾害天气,汛期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动员的原则。

(六)事件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灾害(蓝色)、较大灾害(黄色)、重特大灾害(红色),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为加强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调度指挥,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董艳桐

副总指挥:各区、县(市)园林负责人和主管领导

成员:市园林中心相关人员,各区、县(市)建设和管理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各公园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城管局决定。

2.根据应急形式,判断应急状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城管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如园林行业自身无法完成抢险任务的,要立即报告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报告市委、市政府,请求协调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增派支援队伍。

3.对区、县(市)行业部门开展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督促检查各区、县(市)应急工作方面人、设备、物资的落实情况。

5.判断应急状态,及时向各级指挥部通报情况。

6.判断应急状态,按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命令。

7.及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有关情况。

(三)总指挥职责

负责全市园林行业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四)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市行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下达应急指令,协调各部门工作衔接。

(五)成员单位职责

各区、县(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应急事件的调查、处置和救援工作。建立完备的保障体系,设固定联系电话,随时保证通讯畅通。

(六)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日常工作和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沟通和督办落实。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苗强,联系电话:58894639。

三、预防预警

(一)应急监测

指挥部加强应急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应急变化情况,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各区、县(市)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遇有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应急预警

指挥部在监测、收集、接收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时,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第一时间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过应急联动机制召开有关会议,准确分析判断突发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根据分析结果,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努力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各成员单位作为应急突发事件的主体,遇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预警发布

在可能发生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成员单位牵头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经分析后提出应急措施意见,按照分级原则,向各成员单位及时发布。

四、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按照蓝、黄、红预警级别对应设置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

(一)三级响应(蓝色)

接到灾情消息,指挥部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组织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二)二级响应(黄色)

接到灾情警报时,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各作业人员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人力、物力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三)一级响应(红色)

紧急警报时,指挥部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各部门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上报防灾部门。

指挥部及其成员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的手机全天候开机,确保通讯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五、应急保障

(一)行业职责

1.园林设施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公园、游园、广场等人流集中区域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查,认真检查绿地设施、公园游乐设施、电瓶车、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电器设备在大风、暴雨期间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防止设施设备损毁、设备故障和电气线路漏电、雷击、墙体倾倒、山体滑坡等险情发生。

2.树木安全管理。对行道树、公园游人集中的高大乔木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对冠大荫浓的乔木,要适时进行修剪;对树体倾斜的,要及时加固支撑,防止因树木倾倒砸车伤人事件发生。

3.公园安全管理。加强极端天气游人安全管理,通过社会公告、园区广播、安保人员劝导等多形式,组织做好疏导游客进入安全防护地带或及时劝离、二级以上预警可采取闭园管理;动物园需密切关注动物活动迹象,做好动物笼舍、运动场巡视检查,防止动物外逃;有水域和内河流经的公园做好汛期、大风、暴雨后排涝工作并设立警示标志,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春秋防火期加强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应急演练。

4.施工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绿地设施、机械设施及电器设备在灾害天气期间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防止设施设备损毁和电气线路漏电、雷击、墙体倾倒、塌方等险情发生。在灾害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树木栽植、土石方开挖、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5.公共卫生安全管理。针对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防控要求,规范游客管理;新冠疫情防控要做到劝导游客戴口罩、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封闭公园扫码、测温入园;园厕等重点区域、座椅等服务设施要定时消毒,配备洗手液(皂)等自助清洁设备;按照相关部门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公园游人安全管理。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对雨情、雪情、风情、汛期等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各项责任和措施,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修人员、设备、物资等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做到人员机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物资材料储备充足,应急抢修处置得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

2.强化预警预报,及时发布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雨情、雪情、风情、汛期的关注。第一时间掌握灾害信息和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投入排险、抢险,防止灾情扩大和事故的发生。

3.加强汛期内大风、暴雨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勿大意、保持警戒,不能存在侥幸麻痹心理,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全天候信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指挥部和各区、县(市)行业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费用,报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经市财政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支出,对启动应急预案产生其他相关费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分级负责,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三)奖励与处罚

对参加应急工作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拒不执行应急指令、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来源: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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