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某某、王某某
被申请人:木兰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向木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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