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黑龙江某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木兰县财政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的木财采投处〔2024〕1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向木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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