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某某有限公司与木兰县财政局行政复议案件决定(木政复决字〔2024〕9号)

发表日期: 2024-08-02 来源:木兰县司法局

申请人:黑龙江某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木兰县财政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的木财采投处〔2024〕1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木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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