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某某、王某某
被申请人:木兰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向木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确认被申请人该行政行为违法。
2024年8月2日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