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潘某某
被申请人: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的决定向木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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