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某与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决定(木政复决字〔2024〕14号)

发表日期: 2024-09-19 来源:木兰县司法局

申请人:潘某某

被申请人: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813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的决定木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举报不予立案决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