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各界利用档案的需求,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经立档单位初审,开放鉴定工作小组复审,开放鉴定领导小组终审,并报县档案局批复审定,现将可向社会开放档案共102卷1148件正式向社会开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我国公民凡持有合法证件(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均可利用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从即日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可持有效证件前来木兰县档案馆查阅到期开放档案。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