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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木兰县“十四五”金融服务体系规划

发表日期: 2021-10-2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的力度,优化金融资源空间配置。健全广覆盖、可持续、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体系,着力完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金融支持,鼓励发展科技金融。

第一节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要领域。积极支持县域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共享经济、数字创意等重点产业的金融支持。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改进重大项目的金融服务。推动银企信息对接和产融合作,加大对重点项目的金融产品创新,结合项目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合理确定融资期限。

有效支持去产能。坚持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区别对待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不同企业。引导银行业有针对性地细化续贷条款,通过合理续贷、展期等方式,支持产能过剩行业暂时出现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着力解决产能过剩行业大量占用金融资源问题,有序处置“僵尸企业”,引导将低效运用的信贷资金腾挪出来投向高效领域。严格限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

因城施策去库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合理自住购房需求,严格限制信贷资金用于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住房金融宏微观审慎管理,规范各类购房融资行为,防范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领域。

多措并举降成本。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中性适度、基本稳定,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为降成本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条件下追求合理回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清理规范企业融资中间环节,通过缩短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在增信、担保、评估、公证等方面的费用,严防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引导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收费水平。

精准发力补短板。加强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将吸存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县域。鼓励金融机构向社区、村镇延伸服务,针对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从满足大批量、规模化需求转向更重视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

第二节发展普惠金融体系

优化普惠金融政策环境。坚持民生优先、发展共享理念,坚持市场化发展和政策支持有机结合的基本取向,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稳妥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评级工作,健全资金当地运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等不良贷款容忍度。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鼓励金融机构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扩大服务范围,重点针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创新创业者,丰富供其选择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加强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合理扩大基层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健全普惠金融专业化服务体系。

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充分拓展国家新一代支付、征信、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等基础设施的应用场景,创新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规范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督促金融机构针对数字技术覆盖盲区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宣传和风险提示,提升公众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能力,缓解“数字鸿沟”现象,打击金融欺诈。

切实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为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优化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措施,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

切实强化“三农”金融服务。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充实创新银行卡、小额信贷服务功能,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对农业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银担合作机制,重点开展面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担保服务。拓宽农村抵质押担保物范围,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以及大型农机具、农业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加强农业再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完善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政策,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鼓励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保险+期货”、收入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等试点。加快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优化市场结构,丰富农产品期权品种。积极推进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建立专业化投资基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方式融资和做大做强,提高农业领域直接融资比重。积极运用互联网金融为“三农”提供便捷、低价、优质的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发挥好扶贫再贷款作用,发展直接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财政贴息贷款、扶贫小额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康复扶贫贷款发放力度。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鼓励配合地方开展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开展针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助学贷款保证保险,推动保险参与就业扶贫。

大力发展养老、健康金融。充分发挥金融对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撑作用,有效充实养老保障资金来源,缓解财政负担。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健康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第三节发展完善科技金融

发展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发挥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引导和放大作用,有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和国际化投资基金。培育天使投资人群体,加快形成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品牌,加强对处在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企业支持。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园区等机构参与创业创新投资。

强化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探索建立科技企业特殊管理服务制度。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引导银行开发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动产质押贷款,引导银行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适应创新型企业特点的信贷评审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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