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1、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区域: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东至袁家屯-松江村村道,西至东四路,南至振兴大街,北至袁家屯-临城村村道南100 米。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25.04公顷。
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共计15年;近期:2021-2025年,共计5年,规划用地面积296.84公顷;远期:2026-2035年,共计10年,规划用地面积325.04公顷;本次重点针对规划近期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评价年限为2021-2025年。
功能区划:
1、健康产业区
主要发展产业:中药饮品加工(C273)、中成药生产(C274)、农副食品加工业(C13)、食品制造业(C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及配套服务业。
2、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区
主要发展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C13)、食品制造业(C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及配套服务业。
3、新材料加工产业区
主要发展产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其他电子设备制造(C399)、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及配套服务业。
2、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机关: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451-57093989
E-mail:mlkfq@163.com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哈尔滨博诚工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信函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黑龙江科技大学(嵩山校区)科技园楼
邮编:1500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51-57353097
邮箱:13199515371@163.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dqhjbh.com/nd.jsp?id=98#_np=117_554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若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有相关意见和看法。请填写公众意见表后以邮寄、现场、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与建设单位。
6、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编制机关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