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官方兽医队伍集中整顿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4}733号文件,为充分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程序,推动全县动物检疫工作有效落实,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监管力度。
一、规范产地检疫流程。
官方兽医要充分运用“智慧龙牧”全省动物防疫数字化平台,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经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规范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缺项、不漏项。要强化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规范保存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实现经检动物流通环节前全程工作记载。
二、做好检疫核查工作
官方兽医要严格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申报动物的临床健康检查和动物产地真实性的核查,发现疑似症状、病变和不属于本辖区的养殖场(户)不得受理其检疫申报,向相对人说明理由,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养殖场(户)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严禁染疫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加强动物运输环节监管
做好查证验物,对于未附有检疫证明、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检疫机构报告的、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规定时间运达且无正当理由的、实际运输的数量少于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且无正当理由的行为,要严格查处移交执法部门。
四,依法进行产地检疫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现象依法查处。会议通报未经场地检疫案件3起。通报批评官方兽医为履职尽职2人,私屠乱宰案件2起,屠宰企业违规立案3起。养殖企业未经场地检疫案件1起.
五,下部工作重点检查养殖,检疫,运输,畜禽屠宰
充分认识到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严把养殖,产地检疫,运输,屠宰肉品质量关,畜禽屠宰执法人员保持高度责任感,严格履行 职责,充分认识当前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与忧患意识,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确保我县肉食品安全抓出成效,让人民吃上放心肉。